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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水彩粉画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时间:2016/9/5 15:17:34 点击:

水彩、粉画从西方传入中国已有百余年的历史,经过几代中国水彩、粉画家的努力,水彩、粉画已成为中国美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全国水彩、粉画艺术的繁荣发展,提升地方文化品质,同时,为广大作者搭建一个展示、交流的平台,中国美术家协会将与河北省文化厅联合举办“第十一届全国水彩·粉画作品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河北省文化厅                

承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水彩画艺术委员会、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执行承办单位:石家庄市美术馆

协办单位:河北科技大学铁扬艺术研究院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主    任:徐 里、诸 迪、张妹芝

副主任:铁 扬、李建华

秘书长:丁 杰、陈 坚、齐大伟、李 波

副秘书长:梅启林、杜学瑜、田海鹏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寺钟、王稳苓、冯海燕、刘 锋、刘亚平、刘寿祥、刘浩琳、李晓林、赵云龙、周 刚、咸 懿、贺 绚、陶世虎、梁宇、蒋智南、曹凤祥

办公室主任:咸 懿、冯海燕

办公室副主任:贺 绚、王惠恩

展览编辑:魏 溪、王其钧、刘 晨、杨 波、

     赵志强 庞丽娜 孔朋举 邵永康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中国美术家协会评委库中遴选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1月

五、展出地点:石家庄市美术馆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入选作品200件。

七、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前80件作品的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3、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4、所有参展作品原则上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件。

八、参展要求:

凡在2012年第十届全国水彩·粉画展后创作的,未参加过全国性展览的水彩、粉画作品均可应征。题材、风格、形式不限。欢迎港、澳、台作品参加。

1、初评: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送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在同一个展览中)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3、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4、每个展览项目每位作者只限一次参展资格(含合作)。

九、送件要求:

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送件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收作品照片时间:

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0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苑东街1号石家庄市美术馆,邮编:050085  

收件人:钟慧 办公室电话:(0311)89639768

十二、主办权: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作者:中国油画 录入:中国油画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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